附件:
经部领导批准,我所将在部社会事务司、人事司的指导下,编辑出版《新中国殡葬事业六十年》画册(以下简称《画册》),现就具体编写工作说明如下:
一、总体要求
《画册》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用精美生动的图片,全面回顾总结新中国殡葬事业60年的光辉历程,充分展示新中国殡葬事业60年的重大成就,突出宣传为新中国殡葬事业发展做出卓越贡献的先进典型,热情讴歌广大殡葬职工不畏艰难、无私奉献、大爱至诚的崇高精神,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慎终追远、民德归厚、孝为仁本的优秀殡葬文化。
二、组稿要求
《画册》设领导关怀、光辉历程、地方风采、先进典型、先进人物、形象展示专版等篇目,各篇目组稿要求如下:
(一)领导关怀。提供建国60年来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殡葬改革工作的题词和活动等图片。
(二)发展历程。提供新中国殡葬事业60年发展进程中的重大事件、重大活动的图片。
(三)地方风采。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位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单位提供图片,每个单位安排4-5个版面。提供介绍殡葬工作概况的“前言”一篇,不超过1000字,提供备选图片40幅。
(四)先进典型。提供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的殡管所、殡仪馆、公墓等先进单位的备选图片3-5幅,并附所获荣誉说明。
(五)先进人物。提供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的先进个人的备选图片2-3幅,并附所获荣誉的说明。
(六)形象展示专版。此专版为收费专版,本着自愿的原则,组织殡葬管理(服务)单位、科研机构和设备用品生产企业等积极认刊。认刊以两个版面为起点,收费1万元,每增加一个版面加收3千元;认刊单位需提供文字简介500字和备选图片10-15幅;每增加一个版面,提供备选图片6幅。重点专题每版收费8千元,提供备选图片8幅。每个认刊单位赠《画册》3-5册。
(七)图片要求。提供数码照片或传统照片数码扫描件,数码照片像素要达到320万以上。所有图片须编号,图片说明必须标明事件主题、领导人姓名职务及其所处位置、设施设备名称规格及其简要介绍,先进人物的图片须在照片背面写上姓名。
(八)所有稿件务必于2009年6月底前寄至:民政部一零一研究所《画册》编辑部。文字稿件须提供纸介质文本和电子版文本各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九)为了做好《画册》编辑工作,我编辑部将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各级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单位若有不尽事宜请及时与《画册》编辑部联系。
联系人:李玉华 赵旭 乔娇;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区33楼;邮 编:100070;
电 话:(010)65031803,13601232208,63706767;63706758-6669,13811693128;
网 址:www.bz60.org
电子版文本请发至:bz@nmqyj.cn;
联系人:赵 旭,(010)65031803,13601232208;
余合群,(010)65026442 13811813810。
三、出版发行
《新中国殡葬事业六十年》大型画册采用国际流行大16开本,铜板纸彩色印刷,豪华精装,将于2009年9月前出版,面向全国殡葬行业、民政系统和相关单位发行,免费报送中央、国务院相关部委、各级地方政府有关领导。
《新中国殡葬事业六十年》编辑部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