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殡葬 让生命重归自然生态殡葬 让生命重归自然 “生态殡葬”也称“绿色殡葬”,是一种以树代碑、骨灰直接葬入树下或草坪中的新型葬法。它将亲人骨灰和着鲜花瓣与泥土葬于树根四周、草坪之中。绿色安葬象征着生命长绿、精神永存,也符合人们“入土为安”的传统观念。 生态殡葬具体又可分为树葬、草坪葬、花盆葬、壁葬、海葬等形式。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殡葬观念的更新,“绿色殡葬”时下成为引领殡葬发展趋势的新风尚。 sdfd 成都市惠民殡葬政策 一、惠民殡葬补贴对象 (一)基本殡葬服务补贴对象。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死亡并在成都市域内殡仪馆火化的下列人员,按属地原则享受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补贴。 1. 成都市青白江区户籍居民; 2. 非青白江区户籍的在青白江区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 3. 驻区部队现役军人、非青白江区户籍的军队离退休干部; 4. 在成都市青白江区居住并取得《成都市居住证》的人员; 5. 因自然灾害死亡人员; 6. 成都市青白江区公安机关确认的未知名遗体。 (二)节地生态葬奖补对象 骨灰实施节地生态安葬的青白江区户籍逝者。 二、惠民殡葬补贴项目。 (一)基本殡葬服务项目 1. 普通殡仪车接运遗体费130元/具; 2. 3天以内(含3天)遗体停放集体冷藏(冻)柜费162元/具,针剂式防腐费300元/具; 3. 普通炉火化费160元/具,火化证工本费10元元/具; 4. 其他基本服务费(洁具袋费40元/具,遗体常规消毒费24元/具,整容费40元/具,抬移费30元/具,卫生纸板费22元/具); 5. 1年的骨灰寄存费(骨灰基本寄存费60元/具、骨灰寄存证工本费15元/具,红白绸费34元/具); 6. 100 元以内(含 100 元)的骨灰盒(坛)费。 以上补贴总计最高不超过1127元。以上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按殡仪馆或殡葬服务站提供的实际发生项目补贴,丧家若自愿选择上述项目以外的服务项目,或者选择上述项目中更高档次的服务,以及非殡仪馆、殡葬服务站提供的服务所产生的费用或价差,由丧家自行承担。今后国家相关部门调整了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和价格,按调整后的计算补贴。 (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项目 1.实施塔葬、壁葬的:可以安放符合标准尺寸的骨灰盒; 2.实施花葬、树葬、草坪葬:应使用可降解骨灰盒或直接将骨灰散放在穴位中; 3.在一穴安放3个及以上骨灰的。墓穴应小于法定墓穴占地面积,可以使用骨灰盒; 4.不保留骨灰等节地生态葬法的:丧家应先向具有处置骨灰权的殡葬服务机构申请,由殡葬服务机构统一按不保留骨灰方式进行处置。 每个实施节地生态安葬的予以一次性奖补1000元。 三、奖补程序 1.享受基本殡葬服务补贴的程序,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逝者由本区殡葬服务站提供殡葬服务的,由经办人(逝者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向区殡葬服务站提交本人身份证和逝者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证等证明材料,确认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后,由区殡葬服务站代为办理补贴手续。补贴费用在核对无误的基础上,由区民政局与区殡葬服务站计算; 二是逝者在区外的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合法殡葬机构存放火化的,由经办人(逝者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向逝者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交本人身份证和逝者身份证、户口簿、火化证、火化费结算清单等证明材料,经乡镇(街道)民政办初审后报区民政局审批发放补贴。 2.享受生态节地安葬奖补的。 由经办人(逝者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向逝者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交本人身份证和逝者身份证、户口簿、火化证等证明材料,以及实行塔葬、壁葬、花葬、树葬、草坪葬、一穴安放3个及以上骨灰、不保留骨灰等节地生态葬的证明材料,经乡镇(街道)民政办初审后报区民政局审批发放补贴。 联系方式 弥牟镇便民服务中心电话:18200418197 区殡葬服务站:83306333 监督电话:区民政局68936161 本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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