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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一零一研究所职能 配置、内设机构 根据中编办《关于民政部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2〕10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民政部一零一研究所(以下简称“101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一、 主要职能 “101所”主要承担殡葬科学技术与基础理论研究,殡葬建筑、设施设备及产品研究与开发,殡葬行业技术标准拟定,殡葬专业理论与技术培训,殡葬行业环境监测、评价与治理,殡葬设备设施及产品质量检测,相关咨询服务等。其主要任务是: (一)开展殡葬领域的专业理论、专业技术、文化规范以及设备用品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及产品开发。 (二)承担殡仪馆、墓地等殡葬设施建设标准和服务标准的制修订;开展殡仪馆、墓地等殡葬设施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核咨询服务。 (三)承担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的殡葬行业环境监测、评价及仲裁检验;参与有关环保产品的质量鉴定及殡葬场所环境达标认证;承担有关殡葬环境标准的制修订。 (四)承担相关部门授权的殡葬设施设备及产品质量检测、认证及仲裁检验;承担有关殡葬设施设备及产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和试验验证。 (五)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引进殡葬领域新技术、新成果。 (六)开展殡葬领域的技术推广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七)负责全国殡葬公共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和维护。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任务,“101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编制5名) 负责所内综合协调、人事、文秘档案、印章管理、安全保密、后勤保障以及党群工作和自身建设等;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基础理论研究室(编制8名) 负责殡葬基础理论、殡仪场所卫生防疫、殡仪职工健康保护等方面的研究及相关领域的科研管理工作;承担相关技术标准的制修订;负责民政部遗体防腐整容重点实验室及生物检测实验室的运行管理。 (三)设备和用品研究室(编制11名) 负责遗体、遗物处理的应用研究及相关领域的科研管理工作;负责殡葬产品、用品的质检工作;承担相关技术标准的制修订;负责民政部火化设备重点实验室及机械实验室、电气控制实验室、制冷控制实验室的运行管理。 (四)污染控制研究室(民政部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制9名) 负责殡葬环保专业理论、治理技术研究及相关领域的科研管理工作;负责殡葬场所环境标志的认证工作;承担殡葬场所和火化污染物排放的行业监测及相关技术标准的制修订;负责民政部殡葬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及仪器分析实验室、质量控制实验室、化学分析实验室的运行管理。 (五)政策与文化研究室(编制8名) 负责殡葬领域的文化习俗、政策理论、发展战略、生态殡葬等研究及相关领域的科研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国内外科研合作和学术交流;承担所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全国殡葬公共服务信息网络及所内信息化建设与维护;负责殡葬专业书刊出版发行;开展殡葬领域专业技术培训;承担殡仪馆、墓地等殡葬设施建设标准和服务标准的制修订,开展相关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核咨询服务;参与殡葬政策法规的调研与制定。 (六)科技成果推广部(编制2名) 负责科研成果的转化、实用新产品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国外先进技术的引进推广;负责殡葬设备和产品的技术服务;普及殡葬行业新知识、新技术。 (七)财务部(编制3名) 负责财务预决算的编制、票证审核、收支核算、内审等财务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101所”为民政部直属事业单位(相当于正司局级),核定事业编制50名。101所领导职数4名,所长1名、副所长2名、总工程师1名。中层领导职数8名。 “101所”各项工作按民政部事业单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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